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

随房审示〔2021〕1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市住建局组织对广水市锦诚置业有限公司等三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延续所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时间为:2021年6月23日至2021年6月29日。企业如对审查意见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书面申述意见和相关证明材料,按网上审批工作流程报送市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电话0722-3226955),逾期不予受理。

二、企业申报信息可通过我局网站首页“企业资质申报和审批信息公示公开专栏”查询,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三、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公示的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其它情况有意见,请提供书面举报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和签署真实姓名。举报材料请报送市住建局(电话0722-3236110)。

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审查意见

2021年6月23日

附件: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审查意见.pdf

序号 企业名称 申报资质 公示意见
1 广水市锦城置业有限公司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暂定级核定 不同意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暂定级。部分人员劳动合同签订日期有误(徐德安、周明、欧阳飞)
2 广水市鄂北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叁级延续 同意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叁级延续
3  广水市汉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暂定级核定

同意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暂定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