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住建局组织召开全市保障性租赁住房暨解决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住房困难问题宣贯会,传达省住建厅《关于加快解决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住房困难问题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明确了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的8种方式,包括购买商品住房、收购在建工程、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未售商住房自愿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利用国有土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土地建设、存量闲置房屋改造等。明确部分方式筹集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可以先租后售。放宽了保障性租赁住房单套面积标准,下调了租金标准,由原市场租金的90%以下调至70%以下。

市住建局根据省《实施意见》,起草了切合我市实际的实施意见,目前正在组织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和需求意愿调查。市住房保障中心已会同市建行搭建了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数字平台,为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提供大数据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