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1、根据市房产局《关于调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时间的通知》精神,自2018年8月15日起,凡报送商品房合同至我所备案的各楼盘,必须将每户已交存维修资金的发票(原件)附于该户商品房合同中一并报送,未报送维修资金发票(原件)的合同一律不予备案。

2、合同备案后,各楼盘工作人员将合同及维修资金发票(原件)领回并及时返退给购房户。

随州市房产市场管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