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处置和充分利用闲置土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十二条和第十四条的规定,决定依法收回以下3宗闲置土地:

一、广水市华茂置业有限公司,位于十里办事处三合村,地块编号:2014-09,面积63593平方米,用途为商业和住宅用地。

二、湖北广水盛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骆店镇平洑路西骆店镇中 心小学北侧,地块编号:2014XZ11,面积6127.5平方米,用途为其他普通商品住宅。

三、付欣(广水市傅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余店镇双园路,地块编号:2013XZ22,面积20980平方米,用途为商业和住宅用地。

以上3宗闲置土地我市将在3个月内处置到位。

特此公告。2020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