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落实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依法严惩养老诈骗违法犯罪,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特别是老年群体的财产安全,广水市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办公室现向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征集养老诈骗违法犯罪线索。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提供虚假养老服务。如:利用上门照料、机构托管、提供床位等形式,诱骗中老年人签订合同、缴纳会费、购买养老床位、预交养老服务费用等涉嫌诈骗、合同诈骗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投资虚假养老项目。如:以投资养老保险项目、投资开办养老院、购买养老公寓、入股养生基地、售后定期返点、高额分红等方式诱骗中老年人参与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销售虚假养老产品。如:通过提供免费旅游观光、情感陪护、虚假宣传等手段,采取商品回购、寄存代售、消费返利、会议营销、养生讲座等方式,诱骗中老年人购买价格虚高的保健品或者假冒伪劣产品等涉嫌诈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虚假宣称以房养老。如:通过养老形式讲解和推介,诱骗老年人形成房屋产权“倒按揭”消费理念,与中老年人非法签订房产抵押担保的借贷合同或相关协议,诱骗中老年人将抵押房屋获得的资金购买其推介的所谓理财产品等涉嫌诈骗、非法集资的违法犯罪行为。

(五)虚假代办养老保险。如:冒充银行、保险机构工作人员以代办“提前退休”“养老保险”等事由,收取中老年人的材料费、好处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受害人交纳的保险金等违法犯罪行为。

(六)开展虚假养老帮扶。如:假借义务诊疗、心理关爱、直播陪护、慈善捐助、志愿者服务、组织文化活动等形式获得中老年人的信任后,以多种形式对中老年人实施诈骗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举报方式途径

来信地址:广水市应山办事处府前街8号,市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办公室(市委政法委)

邮编:432700

现呼吁广大市民积极举报反映涉养老诈骗违法犯罪问题线索,共同为老年人筑起识骗防骗坚固防线。市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办公室将对举报人、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举报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问题线索,利用举报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广水市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办公室

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