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关于进一步落实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收不动产登记费的通知
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收不动产登记费的通知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机关各科室、各相关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全面执行鄂自然资办函〔2022]127号文件要求,确保免收政策落实到位,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认识。全市不动产登记机构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树立“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事事关系营商环境”的大局意识,努力改善营商环境,扎扎实实将不动产登记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二、加强队伍建设。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要以自然资源部开展不动产登记队伍作风常态化建设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建设,熟练撑握不动产登记法规与政策,全力提升全市不动产登记队伍服务水平,努力打造不动产登记标准化体系。
三、加强政策宣传力度。为广泛宣传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免收不动产登记费”这一惠民政策,各级要充分利用主流报纸、新媒体等形式和措施,全面宣传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免收不动产登记费政策和告知承诺制,在登记场所醒目位置、准确公开其减免政策及承诺书样本。特别是在服务大厅及办事窗口显著位置处张贴、摆放宣传材料,导询人员要主动询问和告知减免范围及事项,便于申请人查阅、索取和下载相关资料。
四、强化责任执纪问责。各地各单位要对政策抓好落实,建立完善检查通报、问题整改机制。涉及因减免事项对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严肃问责,切实维护我市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
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