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规范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账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维护缴存职工权益,提高服务效能,减少财务未达账,现就规范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入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先核定,再转款。单位缴存应遵循“先核定、再转款”的原则。单位专管员应先登录随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网上营业厅,核定月缴存额,再依据核定金额划转资金到住房公积金中心银行专户。

二、同行划转,实时到账。单位缴存资金应遵循同行划转的原则,确保划转资金实时到达住房公积金中心银行专户。通过网银、转账支票、财政集中支付等方式办理缴存汇款的,应在汇款凭证的用途或备注栏中,注明“单位简称+缴存月份”。

三、及时入账,实时分配。资金划转后,单位专管员应及时通过住房公积金中心网上营业厅或业务大厅柜面办理缴存入账,将缴存资金分配到职工个人账户。对非规范缴存以及多缴、错缴无法分配到职工个人账户的资金,住房公积金中心将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回。

随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0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