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落实购房补贴的实施细则(试行)
根据县政府关于印发《提升县城首位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随县政发〔2022〕02号)精神,制定以下补贴实施细则:
购房补贴申请程序
1、补贴时间:从2022年1月16日0点起至2023年1月15日24时止,以销售合同签订时间和网签备案时间同时满足为准,凡是在2022年1月16日前签订的购房合同及2023年1月15日后备案的购房合同均不能享受购房补贴。
2、申报资料:
①申请购房补贴需提供缴纳购房首付款发票、维修资金发票、商品房备案合同、在实施期限之内的个人银行征信证明、银行资金流水、交款票据、购房人身份证及银行卡。
②申请契税及水电、燃气补贴的需同时提供契税票据、2022年1月16日0时至2023年1月15日24时的商品房备案证明(由房产局窗口出具)。
③申请人才购房补贴的需提供服务期限证明、随县辖区无房证明、缴纳购房首付款发票、维修资金发票、商品房备案合同、在实施期限之内的个人银行征信证明、银行资金流水、交款票据、购房人身份证及银行卡。
3、审批程序:
①申报。购房人须持上述证件资料到随县政务服务中心房产局窗口申报购房补贴(以上证件资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2份)。
②初审。房产局窗口在查验并核实购房人提供的申请购房补贴相关证件资料后进行初审,人才购房补贴与县委人才办联合初审,初审完成后即退回购房人的身份证、银行储蓄卡等原件(留存复印件)。
③审批。每月底由住建局将上述资料汇总提交县财政局进行复核批准,符合补贴条件的购房户,自审批之日起一个月之内由县财政将补贴资金通过房产局专用账户补贴到位。
购房户子女入学申请
对在县城区购买商品住房并需在县城区入学的随迁子女,凭住建局出具联系函,附商品房备案证明及商品房备案合同到教育局申请就近入学。
其他要求:2023年1月15日24时前除符合以下条件外,一律禁止开发企业及个人以其他任何理由申请合同撤销,已享受购房补贴的购房户在合同撤销前必须全额退还购房补贴,凭房产管理局开户银行退款凭证进行撤销,撤销合同需符合以下条件:
1、因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并经人民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解除合同,具有法院或仲裁机构生效法律文书的。
2、因买受人死亡需要退房,具有死亡证明的。同时发生继承或受遗赠的,需具有公证机关的公证文书。
3、因房屋质量存在重大问题需解除合同,具有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鉴定报告的。
如发现开发企业提供虚假资料套取购房补贴的一律纳入黑名单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