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湖北省人民政府同意,湖北省住建厅联合省自然资源厅、湖北省应急管理厅和湖北省消防救援总队,发布了《关于加强全省县城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规划、建设、管理三个环节提出了县城高层建筑管控要求,切实加强县城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

规划管理

严格控制县城建设密度与强度

《通知》要求,县城建成区人口密度应控制在每平方公里0.6万至1万人,县城建成区的建筑总面积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应控制在0.6至0.8。

严格限制县城民用建筑高度

按照县城民用建筑高度要与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的原则,对县城建筑的高度作出严格规定:

县城新建住宅以6层为主,6层及以下住宅建筑面积占比应不低于70%。

鼓励新建多层住宅安装电梯。

县城新建住宅最高不超过18层(54米)。

对确需建设18层(54米)以上居住建筑的例外情况,规定应严格充分论证。

(来源:湖北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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