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电动车被偷,查监控时才发现小区的监控形同虚设;

路面损坏许久,小区物业迟迟不来修缮;

保洁员将收来的垃圾堆楼道,等小区着火才发现物业根本没管过……

你居住的小区发生过这些情况吗?

一旦碰上这些“只收钱不做事”的物业,业主要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行政法规部分修改 涉及《物业管理条例》


为了进一步解决相关问题,日前,国务院颁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对18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对5部行政法规予以废止,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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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种情况 业主可拒缴物业费

根据最新的物业管理条例,以下8种情况可以拒缴物业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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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业费的收取应该从业主收到收楼通知书之日算起,而不应该从购房合同写明的交楼日期算起。如果开发商没有通知业主收楼,因此延迟收楼的,业主可以拒绝缴纳这段时间的物业费;

2、物业公司没有和业主签合同的情况,业主可拒交;

3、对于物业公司要求交纳供热、中央空调等动力设备产生的能源费用不在业主交纳范围内的,可以拒绝交纳;

4、物业服务质量过差可暂时拒交,但要有有力的证据,并找寻实质解决办法;

5、物业提供合同内未约定或未经业主同意的服务时,业主有权拒交;

6、物业公司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情况,业主对擅自提高的部分可以拒交。

7、因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的,物业费是由开发商交纳;

8、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的情况,业主可拒交。


小区公共收益部分归业主所有

因此,一旦出现以上8种情形之一,业主们就可以理直气壮地拒绝缴纳物业费。此外,在一些特殊情况下,物业或许还要给业主们倒找钱。

据了解,去年江苏苏州一小区的业委会发红包,小区业主606户人家总共领到了24万元现金。原来,该小区业委会和物业签订了协议,从他们那里争取到了小区的公共收益(即来源于小区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所得的收益),重庆、成都也有小区给业主发钱的先例。

想知道自己小区有没有公共收益,得先想这样几个问题:你们家小区入口的挡车栏杆上、电梯里是不是常年有广告?物业靠这些广告是否赚了钱?广告收入所得的利用,是否告知全体业主了?

这些项目,收钱的虽然是物业,但物业只是代为管理。根据我国《物权法》和有关规定,住宅小区内的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因公共设施所产生的广告收益,归业主共有。那么,公共收益大致包括哪些内容呢?

1、利用小区公共区域的广告收入。比如电梯广告费、公共场地广告费、公共外墙广告费等;

2、停车位收入;

3、租赁摊位收入。比如公共场地摆摊、废品收购进场、商家进小区设点售卖、企业进小区宣传等收费;

4、公共配套活动场地经营收入。比如小区会所、游泳池、运动场地等经营收入;

5、部分通信运营管理费。比如通信运营商入场费、通信基站占地费、屋顶信号接收占地费等;

6、因损坏小区的公共设施进行的赔偿或残值;

7、物业管理用房等经营收入等。

因此,一旦出现上述情况,物业或许还需要给业主们“发红包”!

来源:工人日报、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