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标准适用情形政策依据
收取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1、住宅类: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转移登记(包括抵押权登记和转移登记),申请办理车库、车位、储藏室不动产登记、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

2、非住宅类:申请住宅以外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及建设用地使用权。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
减半收取登记费(住宅40元/件、非住宅275元/件)

1、申请不动产异议登记的;

2、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减半收取的。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  税【2019】45号
收取工本费(10元)

1、依法向一个以上权利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的,自第二本证书起收取工本费;   

2、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的;  

3、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的;

4、因不动产权属证书丢失、损坏等原因申请补发、换发证书的。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  税【2019】45号
免收登记费  (含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工本费)

1、申请与房屋配套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等登记,不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 

2、不动产权利人因姓名、名称、身份证号码发生变更,因行政区划调整导致不动产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房屋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

3、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小微企业需提供工信局的认定证明); 

4、因不动产登记机构错误导致的更正登记;

5、查封登记、注销登记、预告登记;

6、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农用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申请登记的;

7、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申请登记的,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

8、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国有农用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生产,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登记的;

9、因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导致土地、房屋等确权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 

10、廉租房、公租房、经济适用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所有权及其占用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申请登记的。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  税【2019】45号
新进规进限企业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新进规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时,不动产登记部门免于或减半收取相关证件的登记费用;新进规企业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时,投资主体、经营场所不改变的按规定免收登记费。随政办发【2019】19号

 


以上为不动产登记收费,其他收费如契税、增值税为税务部门征收,房屋维修基金收房产管理部门代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