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随州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19名委员,2022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1、原则同意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工作报告;2、原则同意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提交的《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随州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实施办法》、《关于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事项的通知》等三个政策性文件,再次征求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书面意见,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报批,以管委会文件印发执行;3、原则同意市住房公积金中心《2021年度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归集使用计划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中心:住房公积金中心为直属随州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设6个科室,1个直属营业部,2个办事处。从业人员41人,其中,在编22人,非在编19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2年,新开户单位309家,净增单位75家;新开户职工0.91万人,净增职工0.17万人;实缴单位2260家,实缴职工9.16万人,缴存额16.22亿元,分别同比增长3.43%、1.78%、4.71%。2022年末,缴存总额111.4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7.04%;缴存余额55.83亿元,同比增长12.79%。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9家。
(二)提取:2022年,3.17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9.88亿元,同比增长12.15%;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0.91%,比上年增加4.03个百分点。2022年末,提取总额55.5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1.65%。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5万元。
2022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0万笔6.57亿元,同比分别下降9.09%、7.59%。
2022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5.57亿元。
2022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61万笔70.81亿元,贷款余额39.40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8.30%、10.23%、2.63%。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0.57%,比上年末减少6.99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8家。
2.异地贷款:2022年,发放异地贷款430笔14213.50万元。2022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08852.54万元,异地贷款余额76688.70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2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当年贴息额270.07万元。2022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048笔30074.41万元,累计贴息1323.86万元。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尚未列入试点城市。
(四)购买国债:尚未购买国债。
(五)资金存储: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7.59亿元。其中,活期0.06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0亿元,1年以上定期14.45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3.08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0.57%,比上年末减少6.99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2年,业务收入16804.20万元,同比增长12.03%。存款利息3909.72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2894.48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0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2年,业务支出8125.17万元,同比增长13.62%。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7853.81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0万元,其他271.36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2年,增值收益8679.03万元,同比增长10.58%。增值收益率1.65%,比上年减少0.06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2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00.46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444.71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133.86万元。
2022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311.63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0万元。
2022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939.75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8415.32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2年,管理费用支出1093.52万元,同比下降23.89%。其中,人员经费466.55万元,公用经费68.85万元,专项经费558.12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660.25万元,逾期率1.68‰,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939.75万元。2022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尚未列入试点城市。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3.29%,国有企业占13.53%,城镇集体企业占0.34%,外商投资企业占3.2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2.3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73%,灵活就业人员占3.64%,其他占0.92%;中、低收入占96.04%,高收入占3.96%。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9.50%,国有企业占9.22%,城镇集体企业占0.22%,外商投资企业占3.4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9.4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5.17%,灵活就业人员占8.48%,其他占4.57%;中、低收入占98.66%,高收入占1.34%。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9.78%,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2.01%,租赁住房占2.39%,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14%,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9.1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69%,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3.82%。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3.01%,高收入占6.99%。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5.92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8.31%,比上年末增加1.44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8536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3.13%,90-144(含)平方米占84.96%,144平方米以上占11.91%。购买新房占41.94%(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58.06%,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5.88%,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3.97%,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15%。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7.40%,30岁-40岁(含)占49.38%,40岁-50岁(含)占16.97%,50岁以上占6.25%;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95.73%,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4.27%;中、低收入占94.24%,高收入占5.76%。
2.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尚未列入试点城市。
(四)住房贡献率。
2022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79.80%,比上年减少8.59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2022年度,中心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职工共渡难关,采取了以下措施:
1、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2022年12月31日前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期限最长为一年,到期后进行补缴。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因受疫情影响,导致职工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计逾期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3、因受疫情影响,对于支付房租压力较大的职工,提高租房提取额度。自2022年起租房职工夫妻双方年提取住房公积金总额上限,市城区由18000元提高至20000元,广水市、随县由 12000元提高至15000元;职工可在一个年度内任意时间一次性申请提取。
通过落实以上措施,我市助企纾困保民生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截至2022年底,已累计缓缴企业53家,缓缴职工559人,缓缴金额81.76万元;不作逾期处理贷款486笔,不作逾期处理应还款本金56.3万元;享受提高租房提取额度504人,增加提取金额138.09万元。
(二)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特别是共有产权住房等情况。
1、中心始终认真贯彻落实“租购并举”住房制度,加大租赁住房支持力度,支持无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全年有2726人提取公积金2364万元,用于租赁住房。
2、中心适时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政策,取消了购房、还贷等住房消费类提取比例70%限制,降低二套房首付比例,降低首套房贷款利率等政策措施,同向发力、同时发力、综合发力,打出了一套政策组合拳,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对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2年度,中心机构及职能不存在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无变更情况。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2022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暂明确为6230元(单位和个人缴存数合计)。月缴存额下限定为:市城区170元(单位和个人缴存数合计),随县、广水市150元(单位和个人缴存数合计)。对2021年度未达到月缴存额上限的单位职工,可执行补充住房公积金制度。国家、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各项政策性奖金可以作为补缴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按12%的比例补缴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已按2020年度工资总额(含政策性奖金)除以12核定2021年度月缴存基数的单位职工,不再执行补充住房公积金。
2、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的具体措施,进一步放宽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将最高贷款额度由45万元提高到55万元,存贷倍数由20倍放大到25倍,取消了购房、还贷等住房消费类提取比例70%限制,再次优化了“认房认贷”标准等政策措施,推动了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3、认真落实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提取政策。简化办理要件,优化办理流程,切实做到“应提尽提”、“应提快提”。累计办理加装电梯提取公积金104 户,336.05 万元。当年办理加装电梯提取40 户,147.0 5万元。
(五)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2022年,中心聚焦高效办成一件事,坚持线上线下“两条腿走路”,线上提效能、线下提品质,不断改进住房公积金服务。
1、巩固深化我市“不见面办”“零材料办”住房公积金业务改革。进一步扩大数据共享覆盖范围,丰富网上业务办理种类,拓展网上业务办理渠道,提升业务办理便利度。一是对接住建部全国数据共享平台。通过平台共享数据,可以查询到全国住房公积金个人信息;二是入驻鄂汇办APP旗舰店,住房公积金业务全部上线,打造了继微信公众号、网上营业厅之后第三个线上全业务办理渠道;三是实现了支付房屋维修基金、本地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商银行还商贷提取全程网办,秒级到账;四是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异地公积金贷款实现“零材料”办理;五是新增建设银行智慧政务STM公积金服务。
2、深入开展“惠民公积金 服务暖人心”全国住房公积金系统服务提升三年行动和全市“局长走流程”活动。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紧盯服务企业和群众“最后一公里”,切实解决企业、群众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中的堵点、难点问题,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减跑动,推动公积金服务更加高效,不断增强市场主体、办事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厚植“全国青年文明号”窗口服务品牌。
(六)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鄂汇办APP公积金旗舰店全面上线。8月份完成相关的开发与测试工作,并上线正常运行。整合后的鄂汇办APP公积金加大信息共享力度,丰富各项功能,实现了与公积金微信公众号一样各类查询、提取全业务线上办理。
2、接入全国住建部数据共享平台。2022年中心成功接入住建部数据共享平台,通过开发30项数据共享接口,能够成功获取到缴存职工在全国范围内的归集、提取及贷款信息,还有各类其他部门共享数据如人口基础、婚姻、殡葬等各类信息。通过这些共享数据的应用,中心一方面在业务上更加精简了办事职工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另一方面可有效防范以虚假材料骗提骗贷行为发生,业务资金风险进一步得到控制。
3、各部门数据共享持续对接。2022年在往年完成的部门外联数据共享的基础上,与市住建局、建设银行、农商银行等部门陆续进行数据资源的对接。对接了房屋维修基金信息、建设银行全国商贷信息、农商行全省商贷信息,通过这些共享信息的获取,中心又增加了房屋维修基金提取、还商贷提取等3项全程网办业务。
4、升级征信2.0版,强化贷款资金风险防控。经过二代征信数据的采集与上报,中心于9月8日正式从人民银行一代征信系统切换到二代征信系统,成为湖北省首批直接接入人行二代征信系统的公积金中心。二代征信系统弥补了一代征信系统中存在的不足之处,在数据报送效率、信息的丰富性上都得到了大幅的提升,进一步强化了个人信用报告对贷款申请人资格审查的作用。
5、启用态势感知系统,提升信息安全防控水平。启用天融信态势感知系统,该系统通过收集所管理网络的资产、流量、日志、网站等相关的安全数据,经过存储、处理、分析后形成安全态势及预警。8月份全市攻防演练活动中我中心作为参与此次活动70多家防守单位之一,成功阻止了演练攻击团队的攻击,并获得最佳防守奖、第二名好成绩。
截至目前,我市缴存单位和职工可通过湖北省政务服务网、鄂汇办APP、公积金中心网上营业厅、微信公众号、支付宝、全国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等6个网上渠道,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业务。2022年1至12月,全市单位缴存类业务共计25878笔,其中网上办理22610笔,网办率为87.37%;个人提取类业务共计14349笔,其中网上办理6616笔,网办率为46.11%;贷款业务由楼盘专管员通过公积金中心网上营业厅调用大数据,录入相关资料提交申请,借款人只需到柜面刷脸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最多跑一次”。
(七)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中心2022年度获评全国住房公积金综合发展50强;《随州市“公积金智脑”赋能企业群众办事“不见面”“零材料”》典型经验被省住建厅推荐上报住建部;“不见面”“零材料”办住房公积金业务改革,被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列入先行区试点名单;市委、市政府授予中心“随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先进集体”;中心荣获“2022年度市直机关党建先进单位”,机关党支部被授予“红旗党支部”。
随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3年3月15日